在通常情况下,大型修建依据国家消防法的规则装备了消防中心操控体系。当火灾发作时,装置在房顶的烟感传感器(简称烟感)首要接到烟雾信号,一起向中心操控体系报警,消防中心操控体系经过辨认后接通火灾所在区域的防火卷帘门电源,使火灾1区域的防火卷帘按必定的速度下行。当卷帘下行到离地上约1.5米方位时,停止下行,以利于人员的分散和撤离。防火卷帘门在中心逗留必定时刻后,再持续下行,直至封闭。防火卷帘门的下行速度和中心逗留时刻可在装置时进行调整。
防火卷帘设置的有关规定
在《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》等消防技术规范中防卷帘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:
1.《高规》第4.2.4条:两座高层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、多层民用建筑相邻,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,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1级防火门、窗或防火卷帘时,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,但不宜小于4.00m。
2.《高规》第6.3.3.4条:消防电梯前室的门,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。
3.《高规》第5.1.4条: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、敞开楼梯、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,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,其允许1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定第5.1.1条的规定。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.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,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。
4.《高规》第5.1.5.2条:与中庭相通的过厅、通道等,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.00h的防火卷帘分隔。
5.《高规》第5.4.5条: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,并应具有自动、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。
6.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,应符合以下要求:6.3.8.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,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,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纽;6.3.8.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,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:
(1)感烟探测器动作后,卷帘下降至距地(楼)面1.8M;
(2)感温探测器动作后,卷帘下降到底;6.3.8.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,防火卷帘批发,火灾探测器动作后,卷帘应下降到底。
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,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;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,防火卷帘厂,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。防火卷帘类型选择的正确与否根据具体设置位置进行判断,一般不宜选用侧式防火卷帘。
防火卷帘的帘面平整、光洁,金属零部件的表面无裂纹、压坑及明显的凹痕或机械损伤。
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永1久性标牌,标明产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耐火性能及商标、生产单位(制造商)名称和厂址、出厂日期及产品生产批号、执行标准等,内容清晰,设置牢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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